如果说,当年朝鲜有三个师的朝鲜人,前期参加了中国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共为了再次“解放全人类”,将帮助过中国革命的“朝鲜同志”再送还,并且在后来划界时(和第一次中印之争同一年,即1962年),将长白山一分为二,也是一种“利益交换”,那么,着眼于“麦克马洪线”,印度为什么也会用“补偿心态”,或者“利益交换”视角看待,并且强烈要求中国“应当”把藏南地区全划给他们呢?

如果说,当年斯大林强行让中国割让外蒙古,还美其名为“民族自决”,其实就是出兵中国的一种“补偿心态”。当然,这也是为了在二战后,苏联和可以预料会再度崛起的东方大国之间横亘一道屏障。朝鲜、越南,还有印度,就是在“利益交换”心态下,对华提出领土,或者说地区主权要求。

但是,当中国与朝鲜划界时,位于中国境内的长白山,包括天池都一分为二划为两半。长白山由此成为朝鲜人眼中的圣地“白头山”,也称“将军峰”,也就是当年金日成在中国黑山白水间卧薪尝胆,在华夏大地上准备武装推翻日本殖民统治朝鲜的大本营。夺取朝鲜政权,并且在中国浴血帮助下巩固政权后,也是会在中国“寻根”并借机“改土归流”。

早在二战时期,国民党派遣的中国远征军,在缅甸等地与日军鏖战后弹尽粮绝退守印度。尼赫鲁派遣的援华医疗队支援中国,在我们看来,那是中国一方在抗击日寇中,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充当了“马前卒”的角色,牺牲自己,独挡一面。

迫不得已,蒋介石接受这个条件,即便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中共举办了盛大的纪念活动,曾任台湾总统的马英九却道出了实情:中国是二战的战败国,绝非战胜国。他所依据的,就是战后中国版图远非战前形态。

如果用战略观点看待当下中印之争,早在1973年,也就是中印之争10年后出版的,时任美国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的约翰·柯林斯写就的《大战略》一书,就揭示了中国和印度这样有领土(海)之争的国家之间,应当遵循的战略原则,那就是“聪明的战略家选择通向重要目标而抵抗最弱的路线,在敌人动摇时猛施压力,扩张战果,从而避免失败。” 

同理,早在中国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越南籍将领洪水就给予毛泽东支持。中共取得政权后,更被授予少将军衔;毛泽东和胡志明也是感情笃深。“抗美援越”期间,中共也是将白龙尾岛划给越南,安装雷达和防空武器,当做在北越遭受先是法国,后为美国轰炸时预警的“桥头堡”。后来,这个白龙尾岛也是中越划界时,“顺手”就给了越南。

中印之争,源于“麦克马洪线”,也就是当年英国殖民印度时期,与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签署的协议中所划定的边界。对中国而言,没通过中国中央政府,是西藏地方政府与印英政府签署的,因而是无效的。也正因为如此,中共夺取新中国政权后,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对“丧权辱国”的协议等一概不予承认,对攫取中国大片领土的所谓“麦克马洪线”,当然会拒之不理。

中国历来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推论这个世界,并以为别国和自己一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其实那都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补偿心态和利益交换,是从二战后期,周边国家对华态度和战略考量开始的。先是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在中国抗战最吃紧,须要开辟东方第二条战线时期,在与当时代表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民党代表会谈时,就把中国必须同意外蒙古独立作为先决条件;如果不同意就不出兵,依然让中国军队在本土与日寇对垒,其胜算渺茫。

再着眼于战败者的心态:1962年中国战胜后,不仅再放弃大片领土,而且将缴获大量武器擦拭干干净净交还印度,这无疑是再次羞辱。当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将六国武器收缴铸就12个铜人有“止戈为武”的警示;拿破仑在滑铁卢惨败,胜利一方收罗法军的武器,铸就了面向并警示战败者的雄狮。中国胜却没有巩固胜利果实不说,还把武器擦拭干干净净还给印度,在中方看来,仿佛进港的战舰空炮七响,以后还会“不战而屈人之兵”;但对印度这样的战败者而言,那就是三倍于羞辱自己的“二十一响”!

但是,换位思考,那些对中国做出牺牲,或者叫贡献的国家而言,人家何尝不想有所补偿和利益交换?当年的越南如此,朝鲜如此,难道印度会有例外?与朝鲜,越南没有“宿怨”的,同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尚且如此,继承了英国衣钵的印度会有例外?所以说,史料记载,当年尼赫鲁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时,毛泽东想了十天十夜也没想明白,只好让战争来断曲直。

如果说,当年中国没有遵循这样的战略,从而导致今天的被动,那么,还是克劳塞维茨的话依然有启发:“在对付一个只受内在力量限制,而不受其他任何法则约束的野蛮的敌人时……这只能使我们更加严肃地对待战争,而不应该使我们出于人道让佩剑逐渐变钝,以致最后有人用利剑把我们的手臂砍掉。”

但是,该文只是说明中印之争的历史渊源;而今,随着中印又爆发对峙事件,窃以为,可以将为什么爆发该事件的外部因素再叙述一番。

但是,从印度一方而言,不管是中方认为的“非法”的协议,还是与西藏地方政府间划定的边界,只要签署,就是必须遵守的。这种心态也罢,诉求也好,对中方而言,似乎难以理解。但是,对印方而言,就是须要补偿,或者说交换的一种传统国际法上的“割让”;之所以有这种作为,是基于一种补偿心态和利益交换。

2017年8月28日,当中印在洞朗对峙时,我在《联合早报·言论》撰文《从史料看中印之争》,详述了战争的起源并预测了后果,所依据的史料是“西藏农牧学院马列教研室和西藏自治区党校理论研究室”编撰的《西藏大事辑录(1949年—1985年)》,可以说,是一部取自于中国官方的“信史”。

先说朝鲜,抗日战争时期,也是有灭国之仇的朝鲜人,有“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先期在上海成立;后有金日成领导的游击队在中国长白山安营扎寨,等到朝鲜劳动党在北朝鲜成立政权,就向中共提出原配属四野的朝鲜人投入“民族解放运动”。为此,中共向朝鲜方面输送三个由朝鲜人组成的师级部队,为后来韩战中北方突击冲锋做出了贡献。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

其实,在我看来,就是“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在中国看来,那是“不毛之地”;在印度看来,中国主动后退20公里后继续蚕食的大量土地,就像当年斯大林强行将外蒙从中国划走一样,那就是阻滞中国从青藏高原俯视印度的天然屏障,和可以安置大量人口、水肥草美的“香格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