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有人抛砖纵火,危及公众安全和财产损失,将面对什么样的罪名?警方可以逮捕查问吗?法庭可以审判治罪吗?
香港的动乱发展至今已数月,从新闻报道所获悉的信息和火爆画面来看,这应该算是一场理性的诉求还是暴力的狂袭呢?我们不需要懂得太多法理,单从理性的角度来评析,心中自然已有是非定夺。
真累了!持续几个月的暴乱,对于也是有血有肉的警察来说,天天面对说不准随时被袭和下一分钟的伤残和死亡威胁,精神上和心理上承受的压力不容忽视,随时可以崩溃。在疲惫和精神紧绷的情况下,在下一轮的近身肉搏中,难保还能在混战中紧记准则,不见枪声。
孙子兵法有云:“围师必阙,穷寇勿迫”,当一方被逼入绝境时,必作孤注一掷的回击。赶狗入穷巷,必遇困兽之斗的反扑。假若香港情势依旧继续恶化,示威抗议和诉求不循理性道路去争取,而上街群众仍一味地进行破坏性的暴力斗争的话,那就只有天佑香港,再等枪声。
而有的学者则坐在软椅上讲轻松话,说警察应该看情况按照准则适当出手,不能过火过暴。讲的容易做的难,且试让这些政客学者,披上警装亲上火线,在被暴徒围攻的电光火石和生命分秒垂危的刹那间,会如何反应自保,然后才去证明他们讲的大道理不是空谈。
无论如何,太阳底下的是非曲直,终究蒙蔽不了一般人的眼睛,公理的度尺自在人心。但有一些政客和学者,却分明带着有色眼镜讲风凉话,令人费解。有政客无视示威暴徒的凶残行径,一味只将矛头指向警方执法过分粗暴,违反警规。
(作者是退休机械工程师及商人)
然而,今天的一些西方媒体,诸如路透社、法新社等对香港事态的报道,是否隐含且带有政治性的偏见或双重标准,不得而知,诸君可以自度。从他们一再重复的将街头施暴放火的群众称为示威者(demonstrators)或抗议者(protestors),而拒称之为暴乱者(rioters)来看,这是因为他们引用专业词汇不精准,还是有意操纵偏颇舆论?
同样的,在一个有法治讲法理的社会里,无论为了什么合理诉求,当群众性运动发展至抛砖棒击、掷汽油弹、拨腐蚀液,严重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还是可以接受的暴力吗?警方维护治安而执法,在火线上以自身生命安全和暴徒们短兵相接,肉身搏击,在混乱危急之下出手反击,就一定是警察错用暴力吗?施暴者无过,治暴者违天,这是什么民主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