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缘由

从短期来看,由于巴育在此次大选中胜算的可能较大,泰国的“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不会遇到太大的挑战。巴育的特殊身份、上议院的制度角色、下议院中亲军方的公民力量党,都可以保证军方的“监护”角色得以实现。而从长期来看,“军人监护型民主体制”会定型为一种稳定的政治模式,还是最终转化为成熟的民主体制,则取决于下议院中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泰国人民对其认可与接纳的程度。

(作者是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半退”式的制度安排,使泰国成了一个介于军人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之间的异类:若把它界定为军人威权政体,它却举行了自由的选举;若把它界定为民主政体,它又保留着了军人不该有的政治角色。为此,本文尝试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来概括泰国目前的政治模式,并对其未来走势作初步分析。

从比较视野来看,“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早有先例,比较典型的是泰国的邻国缅甸。自1962年缅甸军方发动政变推翻民选政府以来,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缅甸一直处于军人威权政体的统治之下。直到2008年,缅甸才通过新宪法,并在2010年根据新宪法举行多党制全国大选,开始民主转型之路。然而与韩国、巴西等曾经的军人威权政体不同的是,缅甸的军方并没有完全退出政治,而是选择了“半退”的方式。转型后的宪制中为军方保留了较多制度化的政治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为什么泰国也符合“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达信领导的泰爱泰党在2001年和2005年的两次大选中都赢得了胜利。特别是在2005年大选中,泰爱泰党赢得了下议院近五分之四的议席(500个席位中的399个),俨然形成了“一党独大”的权力格局。这让学者和政治观察者再一次相信,泰国的军人政权已经彻底成为历史,因为按照亨廷顿的理论,强大的政党是抑制军人政变的“灵丹妙药”。

主流的政治学者通常根据是否存在自由、公平、定期的选举,将当今世界各国划分为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存在自由、公平、定期选举的政治体系为民主政体,反之则为威权政体。

2017年新宪规定,上议院250个席位全部由泰王在国家和平与秩序委员会(军方机构)的建议下任命产生,其中六个席位由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海陆空三军司令、国家警察总监及国防部次长六人自动担任,由此确保了军方在未来宪制中的制度角色。此外,军方还制定了《国家20年发展战略规划》,并通过宪法规定泰国未来民选政府都必须遵守这一战略规划。

与五年前不同的是,巴育此次将以民选政治家的身份登台,而不再是以此前的陆军司令身份执政。巴育脱下了军装,实现了华丽的转身,然而巴育身后的泰国,却并未完全走出“军人政治”的阴影。此次由泰国军方导演的“选举大戏”,所依据的“剧本”即是2017年宪法。

“军人监护型政体”走势

首先,2008年宪法规定了军方在立法机关(议会)中的存在。宪法规定众议院(下院)与民族院(上院)各有四分之一(25%)的议员由军方指定。这也就意味着,在众议院440个席位中,110个是为军方预留的;在参议院224个席位中,56个是为军方预留的。宪法的修改需要得到四份之三以上的议员同意,如果没有军方的同意,修改宪法几乎不可能。

“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概念

这些概念的多样性,既反映了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同时也说明学者缺乏有效的共识,来概括和描述介于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之间的“灰色地带”。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概念本身缺乏精准性,比如普京统治下的俄罗斯与当今的泰国,似乎都可以纳入上述“混合政体”“半民主制”等概念范畴,而实际上这两个国家之间在政治上的差异非常大。正是因为现有概念缺乏精准性,才为建构新的概念提供了有效空间。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提出“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的概念,来描述与界定当今泰国的政治形态。

据媒体报道,泰国选举委员会分别于5月7日、8日公布了349个“选区议席”与149个“政党席位”的得票结果。至此,泰国议会下院500个议席中的498个已经确定归属。排名前三的政党分别为:为泰党(136席)、公民力量党(115席)、未来前进党(80席)。

转折点出现在1992年。1992年泰国启动民主转型后,军人集团被迫退出权力中心,泰国的民主制度也日趋完善。特别是具有“民主里程碑”意义的1997宪法,规定国会上下两院的议员全部由民选产生,现役军人不得担任两院议员,彻底地将军人赶下政治舞台。当时的人们曾普遍相信,泰国的军人政权不会再回来了。

再次,2008年宪法中设置了军方主导的监护机构——国防与安全委员会。该机构的法律地位由宪法确定,该机构有权宣布戒严令,同时也有权解散议会。该机构由总统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统、两位副总统、国会两院的发言人、军队总司令、军队副司令、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内政部长、边境事务部长等11人。11人中有六人是现役军人或由军方指定。

其次,2008年宪法规定了军方在行政机关中的存在。按照宪法的规定,缅甸实行总统制,总统有权任命各部部长和副部长,但国防部、内政部、边境事务部的部长和副部长,则只能从国防军总司令提名的军职人员中任命。而且,这几个部长和副部长的免职,总统也需与国防军总司令达成一致意见。

1932年,泰国军方发动政变推翻君主专制建立君主立宪制,标志着军人集团开始登上泰国政治舞台。以后的历史就是一部军事政变频发的历史。据统计,从1932年到1991年,泰国总共发生了13次军事政变,可谓“一言不合就政变” 。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首相将由议会上下两院的750名议员共同投票产生,得票超过半数(376票)者当选。由于上议院的250席早已被巴育圈定,再加上下议院公民力量党的115席,巴育实际已获得365席,只差11席就可以胜出;而为泰党及其盟友目前只拥有下议院的245席,无力与巴育争夺首相宝座。

不出所料的话,巴育将会成功当选首相。与五年前不同的是,巴育此次将以民选政治家的身份登台,而不再是以此前的陆军司令身份执政。巴育脱下了军装,实现了华丽的转身,然而巴育背后的泰国,却并未完全走出“军人政治”的阴影。此次由泰国军方导演的“选举大戏”,所依据的“剧本”即是2017年宪法。

然而,无论是民主与威权的二分法还是对威权政体的细分,都难以跟上现实的政治发展。按照西方学者的设想,威权政体崩溃之后必定会转向成熟的民主政体,而现实却复杂得多。不可否认,很多威权国家倒台后,确实走向了成熟的民主国家,如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韩国。但还有很多国家却没有这么幸运,这些国家在威权政体崩溃之后,并未成功转型为民主国家,而是陷于一种“模糊地带”:它们既不属于民主国家,同时也不再属于典型的威权国家,它们具有民主的形式框架,同时也具有威权的实践特征,典型的国家如当今的俄罗斯。

托尔斯泰曾有句名言用在这里比较贴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民主政体有很多相似之处,如著名政治学罗伯特·达尔所概括的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权、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等五要素,而威权政体则多种多样。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将威权政体划分为一党制、个人独裁与军人政体,并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威权政体实现民主转型的前景作了预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军方发动政变推翻了达信的泰爱泰党政府,军事政变与军人政权不请自来。军方通过2007年宪法获得了上议院中10%的参议员的委任权后,将政权还给民选政府。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军方再次发动政变推翻为泰党的英叻政府。这次政变后军方并没有急着还政于民,而是花了五年的时间进行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保障军方的意图与计划,在还政于民后,依然能够得到体现与执行。

于是,政治学家不得不“发明”各种概念,来概括和描述这类政体,如“半民主制”(semi-democracy)、“受控民主制”(controlled democracy)、“半威权制”(semi-authoritarian)、“竞争性威权主义”(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混合政体”(hybrid regimes)等等。

与1997年宪法相比,这部经过精心“调校”的宪法,最明显之处是设定了军方在宪政中的政治角色,使军方不需要通过选举就可以轻易掌握上议院的全部250个议席。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游戏规则”,体现了泰国政治转型的明显特色:军方打算还权于民,却又不打算完全退出政治舞台。

简单来讲,所谓“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该政体存在真实而自由的大众选举,因而满足民主政体的最低要求,如果选举本身是受强制或受欺骗的,就不符合民主的基本条件;其次,该政体是由军人政权实现向民主转型的,但军方在交权前的宪制安排中,为自身保留了制度化的政治存在,军方就像“监护者”一样监督着民选政体。这套独特的宪政制度安排,既不同于传统的军人威权政体(military-based authoritarian),同时也不同于典型的自由民主政体(liberal democracy),因此本文将其称为“军人监护型民主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