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局之前刊登有关《活跃通勤法令》的广告,我觉得广告很清楚易懂。
5月11日出门上班,搭电梯下楼时,一踏出电梯就差一点就被脚踏车撞倒。靠本能反应,我立即后退到电梯门边,才逃过一劫。
陆交局应当设想更多办法加强宣传,更频密地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电视播出宣传短片,在巴士车站、转换站、地铁站、组屋电梯、校园等地也应该张贴此广告,让更多人知道,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有关当局应该采取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以遏止不幸事件发生。
当时我踏出电梯时,左边是一面墙,完全阻挡了视线,不知道会有脚踏车经过,危险就在那一瞬间发生。我这才明白,上次有一个老妇一踏出电梯就被电动脚踏车撞倒,现在想来可能也是类似的状况。
如发生这样在组屋电梯范围被个人代步工具撞倒的意外,到底应该由陆路交通管理局、建屋发展局或市镇理事会来负责和处理?是否该在电梯旁增设栏杆等,阻挡快速骑行的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