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框架下首个以新加坡命名的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简称《新加坡公约》),明年将在新加坡签署,这是我国即将迎来的一项国际荣誉。
总理公署部长、财政部兼教育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当时在国会上说:“我们澄清了(相关条文),相信随着这些修正,要进行仲裁的使用者会发现,新加坡是个更有吸引力的国家。” SICC的法官来自世界各地,擅长民事和普通法的多个课题,当中不少人也熟悉仲裁法。由此可见,法官的多元性,确保了这里作为仲裁地的公平公正。
放眼全球,中国的“一带一路”策略带动了本区域的基础建设合作项目,促进了本区域的发展势头,但是有些国家的政府以及企业的跨境合作经验与能力跟不上,难免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新加坡作为一个中立国,纠纷各造来这里寻求和解,可避免纠纷升级。所以,《新加坡公约》是因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成立于2015年,至今审理了至少17起国际商业案,涉及建筑、投资、银行与金融、造船业等案件,诉辩双方来自日本、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SICC累积的审理经验,也能加强国际社会对新加坡调解商业纠纷的信心。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天就《新加坡公约》发表看法时指出,我国是仲裁领域数一数二的国家,2015年设立的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简称SICC)也能处理国际层面的诉讼。他说,新加坡拥有受国际认可和尊重的顶级法庭,我们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现在又有了调解方面的成品”。
自立国以来,新加坡在国内强调司法公正和法治效率,这是我国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看重的因素;在国际上则强调国际法的精神,这是小国之所以赖以生存的基础。跨境商业纠纷一旦闹大,有可能影响到诉辩双方所属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任何纠纷应获得公正裁决,以和气收场为最终目的。为仲裁和调解跨境商业纠纷作出贡献,符合我国的经济利益,并提高我国国际形象,新加坡也有条件扮演好“东道国”的角色。
我国国会今年1月间三读通过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澄清了SICC可以审理国际商业仲裁案的权限,使条文更为明确。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和《新加坡公约》两者结合了仲裁和化解纠纷的双重功能,尚穆根称之为“全套服务”,跨境企业只要碰到任何商业纠纷,就会想到新加坡。
国际社会一致支持新加坡作为签约东道国,是承认我国在调解国际商业纠纷方面的能力和公信力。在这之前,另一份以新加坡命名的是2006年的“新加坡商标法条约”,该条约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达成。
根据《新加坡公约》,签约国能更有效执行商业和解协议,为跨境的商业纠纷提供一个和解与执行和解的机制,为跨境企业的发展加强信心。在全球化的今天,这个跨境调解的机制进一步铲除了跨境企业经常碰到的障碍:因纠纷而闹上仲裁庭。在提升到仲裁之前,给纠纷各造一个和解的机会,有助于推进全球化的进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上月25日至本月13日在美国纽约召开会议,一致支持在我国签署这份公约。公约今年12月获联合国大会通过后,签字仪式料于明年8月在本地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