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彦不服所判,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并且获得法官批准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上诉案昨午在高庭过堂,李承彦表示要换代表律师,高庭法官于是展期审理他的上诉。

同时,庭上揭露,李承彦因在上个月和这个月涉嫌再度违法开车,结果又一次被捕,并且在本月中被加控10项控状。

李承彦再次被控后,没能保释外出,目前还押监狱候审。(人名译音)

早前开玛莎拉蒂跑车拖行交警被判终身不可开车,肇事男子不服所判要上诉,期间又涉嫌驾驶宝马车再次犯案,被指危险驾驶和闯路障等,结果被加控10项新控状,其中一项指危险驾驶,飙速140公里。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3月20日《联合晚报》。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37岁男子李承彦于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时18分左右,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在勿洛水池路开着玛莎拉蒂跑车,被交警拦下后突然开车,将交警拖行124米,导致交警受重伤。

国家法院早前针对他所面对的其中10项罪状进行审讯并判他罪成,去年7月判他坐牢四年七个月、罚款3700元,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

他过后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对69项控状,包括蓄意重伤公务员、妨碍司法公正、鲁莽驾驶、无照驾驶、无汽车保险驾驶、触犯公路交通法令以及其他案件中所犯下的多项罪名。

根据这些新控状,李承彦被指在今年2月13日至本月12日之间,在文庆路上段、宏茂桥32街和麦波申路等地点,犯下危险驾驶、闯路障、吊牌期间继续驾驶等罪行。他在犯案时所驾驶的汽车是一辆宝马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