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2月20日《联合晚报》。
年轻女模当时急需用钱,因此答应被告的条件,还谎称自己已经19岁。
被告与年轻女模签约时,通知她除了正常的模特儿工作以外,还得不时接“当人家女朋友”的工作,可能会需要和顾客发生性关系,公司会抽四成的酬劳。
被告后来在6月两次安排年轻女模卖淫,两名顾客各支付了1000元及1300元。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家模特儿公司的女老板,经营了三四年。
被告原本也面对另外两项罪名,但是控方日前撤销了控状。
她昨天认罪后,法官判她入狱五个月,并且吐出她从女生所赚取的钱,判她罚款920元。
警方是在2019年11月26日接获通报,逮捕模特儿公司的38岁女老板陈法琳达(Tan Farlynda)。
她被控两项触犯妇女宪章,指她在2019年6月通过一名16岁女生的卖淫活动,赚取了920元。
根据案情,其中一名卖淫的模特儿年仅16岁。年轻女模是在2019年4月通过网络上称能“赚快钱”的模特儿征聘广告联络上了被告。
前女模开设模特儿公司,每月安排年轻女模“接客”两次,四年来抽四成佣金赚了三万多元。
被告在调查中承认,她四年来开每个月都会帮公司接两次卖淫的生意,四年来赚了三万多元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