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对指,若律师觉得男生病情与案件有关,也明知会影响判刑,应该在初庭申请提呈额外报告,但律师认为当时强制性治疗不在考虑内,认为没必要提交。

控方指出,医生和男生及他女友对谈后,判断被告遭性侵犯的经历导致他反常的行为,全是毫无根据的揣测。

再者,医生虽诊断他患有偷窥症和适应障碍症,但未解释他感到抑郁及焦虑的心情,如何导致他犯案。

控方认为律师是在孤投一掷,在最后一刻想证明对方案发患有精神状况。

法官同意控方陈词,指医生没有掌握案情和求情内容,认为报告不可信,驳回律师的申请。(人名译音)

国大生两度在宿舍厕所偷拍女郎洗澡入狱7周,律师提刑事动议呈新心理报告揭露他小时曾遭性侵至18岁,但控方反驳是毫无根据的揣测。

律师指这份心理报告显示男生有潜力接受改造,也详细记录男生接受的治疗及被告小时候遭性侵犯等资料,而医生也判断被告的再犯几率不高。

医生表示男生称上学时遭性侵犯至18岁,但控方指他没证据证明,即使真的遭性侵,医生也没点出因而患上精神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2月1日的《新明日报》。

昨日(11月30日)辩方律师在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要求法官把新的心理报告列为证据之一,指男生的精神状况与犯案有直接的联系。

已毕业的游俊超(26岁)共面对4项控状,包括侮辱女性尊严及擅闯罪行,指他在去年2月14日及3月5日,两度闯入国宿舍的女厕偷拍女生洗澡,早前被判入狱7周。

另外,控方指出这份新报告与案情和求情有出入,认为没诚实透露实情,如男生称听见洗澡声临时起意偷拍,但案情却指他睡醒后想查看厕所是否女生洗澡才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