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判日间报到令和社区服务令,意味着她将回到原本的住家。据了解,被告母亲已离世,父亲联络不上,她因此将一个人住。
法官最终判少女须在一年内完成80小时社区服务、日间报到一年、佩戴电子追踪器,而且每晚10时至6时须;留在家中。
被告指44岁的男邻居曾经骚扰她,她因此采取行动吓唬对方。她破坏男邻居木门、锁头和电子锁,还砸坏窗户,共造成789元损失。她也剪坏警方电眼,导致警方损失144元,至今未作出赔偿。
不过,法庭记录显示,被告的叔叔确实曾经撤销保释。对此,控方同意以日间报到令和社区服务令取代。
声称遭邻居骚扰,18岁少女两周内六次使出九大招“回敬”邻居,她的叔叔今早表示愿担保让她接受缓刑监视,却遭少女拒绝。少女指叔叔曾经撤销保释,认为家人不关心她,她宁可回到空荡荡的家住,也不愿搬到叔叔家住。
根据案情,被告的骚扰手法共九招,包括砸窗、涂鸦、丢芝士粉和泼蜜糖、丢鸡蛋、泼水和丢竹竿入屋、用强力胶灌钥匙孔、弄倒盆栽、剪坏警方电眼,以及破坏门和锁头。
根据缓刑监视报告,被告被抓时,叔叔曾保释被告,但她再度犯案被控上庭后,他却因为接获居家通知而没法保释她。
然而,被告当庭拒绝,表示不愿给叔叔一家造成负担和不便。但法官多次质问下,被告才松口表示她认为家人不太关心她,还说因为叔叔曾撤销保释,此次可能也会中途反悔选择撤销担保。
被问到如果自己一人住,邻居又搬回来时,该如何避免再犯,被告表示:“我不会去管邻居,我会继续过我的生活。”
被告早前求情对造成的不便道歉
控方今早表示,被告的父亲今年3月出国后便联络不上,但被告的叔叔愿意担保她,因此让她接受缓刑监视较为适合,不过前提是被告需要搬到叔叔家,以方便监督。
本报早前联系上受害的男邻居杨先生(44岁,自雇人士)。他说,他约两年前从中国返回新加坡,因不堪被告骚扰最终选择搬家。他当时有说,自己其实是想搬回去住的,因为那里也有很多好邻居。
被告刘婕旻(译音)面对六项恶作剧控状,指她在3月10日至24日之间,六次上门骚扰邻居。她昨天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下判前问被告,倘若她回到住家,男邻居又搬回来住,她要如何避免重犯?被告听后回说:“我不会去管他(邻居),我会继续过我的生活。”
被问如何避免再犯 被告:不会去管邻居 会继续过我的生活
被告早前求情时称,她其实没有要恶作剧,也无意伤害屋内的人,对造成的不便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