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时报》报道,洋匪针对三点向高庭上诉,包括人权问题、我国监狱情况不佳、以及滥用司法程序。前两项指控遭驳回,第三项则获准进行审理,当地高庭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洋匪要把不被引渡的上诉失败。洋匪的代表律师称当事人在泰国面对的的控状,其实已包含了他将狮城的犯罪所得带出国,他已为在狮城干下的罪行在泰国法院接受审理并付出代价。不过,法官认为新加坡为引渡提出的两项罪行,跟泰国所审理的截然不同。法官解释,即使大卫·罗奇在新加坡合法取得钱财,比如卖车换钱,然后把这一大笔钱无申报下带进泰国,仍会触犯当地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
我国早前也已承诺,就算本地法庭裁定洋匪罪成,也不会判处鞭刑。我国要求按照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的抢劫罪名以及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洗黑钱罪名下将他引渡回国,两者一旦罪成可面对高达10年监禁。
涉荷兰村渣打银行劫案的洋匪,针对早前引渡到我国的裁决,提出上诉被驳回。
律师表示,若上诉到最高法院至少要再花好几个月。尽管洋匪高庭上诉失败,但根据英国法律他还是可以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不过,提出上诉须符合两要求,否则不会被批准。
“无论他(洋匪)是不是通过抢劫得到这笔钱,这都没有差别。”
资深律师陈其玉告诉《新明日报》记者,当地法律要求高庭须确认该案件上诉,能指出现有法律中对于一般公众有重要关系的争议,而这通常是用于罕见的案子。洋匪须在高庭作出判决后的14天内提出上诉申请。陈其玉表示,法庭一般上还需至少好几个月才能决定是否要驳回。
将不对洋匪施鞭刑
2018年当地法院判词揭露洋匪干案过程。洋匪涉递字条给26岁银行女职员,字条写道:“这是抢劫,我袋子里有枪”,还写说不要2元或5元小钞,要女职员不要启动警报,把钱放进他的袋子里。女职员当时看了他一眼,他被指把手放进袋子里,塑造袋子里真有“东西”的假象,吓得女职员乖乖就范,将3万零450元放进信封交给他,但也同时启动了警报按钮。
2016年7月7日,轰动一时的荷兰村渣打银行劫案,至今已经43个月。涉案的加拿大籍嫌犯大卫·罗奇(David James Roach,30岁)凭一张字条劫走3万余元,过后潜逃至泰国后因触犯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而在当地被判监14个月。洋匪后来在2018年1月11日刑满出狱,被遣返回加拿大途中在英国伦敦再次落网,我国正式提出引渡申请。英国法院之后发表判决,认同我国的引渡申请,洋匪随即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