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早前报道,“东园”后人10年来打过至少五起官司,最近一次为已故创办人王东源的四儿子王兴川入禀法院,诉弟弟王吉川、哥哥王文川(64岁)和妹妹王秀安(57岁),要求兄弟与妹妹买过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

王吉川则辩称,拥有56年历史的家族生意欠债累累,几乎无法经营下去,手足们却不愿挺身相救。因不忍心看到父亲辛苦创办的生意结业,他才着手重组公司业务,设立新公司来延续“东园”品牌。

司法委员也指出,当年东园生意一落千丈,其他手足不愿伸出援手,最后王文川才找上王吉川接管生意。她不认为其他股东有对王兴川进行任何欺压。

东园食品旗下有不同子公司与相关公司,起诉人与三名答辩人是东园食品的现有股东,王吉川则是公司目前唯一的董事。案件去年8月在高庭审理,司法委员蒋诗琦上周五发表口头裁决,判王兴川败诉。

王兴川的说法是,几名答辩人趁他破产期间,对他这个小股东进行压迫,把东园品牌的注册商标与资源转移至王吉川所拥有的公司,后者以相同品牌另起炉灶,导致家族公司蒙受损失。

司法委员指出,事实上老四王兴川(62岁)向来知道家族生意已由弟弟王吉川(60岁)接管,而就如辩方所说的,他是直至看到家族生意整旗鼓后,才“采取行动”来分一杯羹。

本地知名果仁零食品牌“东园”创办人的后代打官司,起诉亲兄弟的老四被判败诉,高庭司法委员认为,其他手足没有对老四这个小股东进行压迫,或导致他蒙受损失。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2月4日《联合晚报》

司法委员同意辩方的立场,王吉川的公司买过东园注册商标的交易是妥当的,他也没有压低交易价格。而且,王吉川在2008年重组东园集团,是为了保住家族生意,而不是有任何贬低公司资产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