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450元给土耳其男子协助他宣传伊斯兰国组织的恐怖主义,36岁新加坡物流公司董事经理罪名成立,昨天(1月14日)被判坐牢33个月。

内政部曾指出,类似伊姆兰的罪犯,为防止他们的激进思想影响其他囚犯,都将被单独囚禁,并在服刑期间继续接受改造。刑期接近尾声时,当局将评估他们是否已成功改造,或依然对社会构成威胁。倘若仍是个威胁,他们可能在内安法下继续被拘留。

然而,他不但没有放弃,同年7月,他通过ISIS的面簿“效忠”,并在同年10月通过面簿联络上帮ISIS宣传的土耳其男子后,将钱汇给他以表对ISIS的支持。

法官表示,被告不但在口供以及庭上承认有汇款给协助伊斯兰国组织宣传恐怖主义的土耳其男子,也没有尝试推翻主控官的证据,因此判他罪名成立。

被告伊姆兰·卡欣(Imran Kassim)面对一项触犯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罪名,指他在2014年10月31日,向一名土耳其男子Mohamad Alsaied Alhmidan提供450元的资金,用于刊登伊国组织(ISIS)的宣传资料。

被告弟弟闻判后代表家人告诉记者,他们认同新加坡对抗恐怖主义的立场,并且谴责ISIS,认为ISIS对于回教来说是个污点。

他说,哥哥并不崇尚暴力,反之他因太过善良,一心只想保护被战火波及的人们,却不幸搭上了善于摆布人心的恐怖组织。

法官昨天宣布被告罪成时指出,被告这种说法对我国法律来说实属荒谬。

主控官表示,被告是目前在这项法令下被定罪者当中,唯一没有认罪的被告,并列出加重刑罚的考量,请求法官判他坐牢32至33个月。

他指被告并非一时冲动犯案,而是早在2013年就开始关注ISIS,然后在2014年初决定参加ISIS,他原本打算混进人道救援行动,到达叙利亚再加入ISIS,但后来没有成功。

同样,主控官昨早在针对刑罚陈词时指出,被告不承认新加坡法律,很明显没有任何悔意。他说,被告是土生土长新加坡人,享有公民各种福利,却说不承认新加坡法律,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因为想要“抗议”新加坡政府参加讨伐ISIS的战争,才会汇钱支持。

“身为他的家人,我们只能希望他会改变,等待他最终被放出来。身为这个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希望大家能够互相包容,维持新加坡这难得的和平。”

被告自2017年8月起就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案件前天开审之前,被告在庭上说他确实汇了钱给土耳其男子,但他不认同新加坡的法律,只承认回教法(Syariah Law),因此不想认罪。

法官同意控方立场,裁定被告坐牢33个月。

主控官指出,被告罪行难以侦测,除了是跨国犯罪以外,他也企图躲避侦查。被告所资助的ISIS是全球最危险的恐怖组织之一。他还开了至少三个面簿页面,企图将激进思想在亲友间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