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去年2月12日到22日间,偷拍47岁数学女老师的裙底,当时他启动手机的录像功能,把手机放在书包上面,镜头向上,跟着举手假装问作业,把老师引到他座位,四次偷拍她的大腿和脸部。
法官下令媒体不能报道包括女敎师在内被偷拍女性的名字及任何可能泄漏她们身份的资料。
本来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但警察在一次截查形迹可疑的一群青少年时,发现这名学生的手机里储存多个裙底视频,调查发现受害者竟是男生的老师。
另一次在同年3月5日,他如法炮制,三次偷拍47岁华文老师的大腿和脸部,第四次他直接把手机放在老师的裙底偷拍长达26秒。
苏巴玛廉律师求情时称被告知错,请求法官让被告接受缓刑。而控方则称被告虽是初犯,但偷拍老师是严重罪行。
法官表示,教师必须受到保护,被告在课室对老师做出那样的行为,必须受到充分的惩戒。但考虑到被告年纪轻并已知错,同时改造机会大,因此除了缓监报告,法官也要控方呈上改造所报告。
除了老师,他也偷拍一名女同学裙底、一名在巴士上睡觉的女学生,和姐姐一名来家里过夜的女性朋友,当时被告预先把手机藏在浴室,偷拍对方冲凉的全裸视频。
被告案发时在东部一所中学念书,他在2017年3月至去年8月间,上课时偷拍至少两名女老师裙底。
17岁中学生假装好学,举手问作业把老师引来他的座位,再趁老师忙着讲解时偷拍裙底风光,华文老师(47岁)和数学老师(47岁)接连中招,不知自己被“好学”的男生偷拍。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5月9日《联合晚报》。
目前在等候国民服役的被告昨午承认13项控状,包括拥有猥亵视频、恐吓和侮辱女性尊严,法官要控方提呈缓刑监视和改造所的评估报告,案展本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