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被告黄秀君(29岁)今早承认六项抵触滥用电脑与网络安全法令控状,法官判她坐牢15周,以及赔偿餐馆2000元。
餐馆女领班贪小便宜,利用嫂嫂名义申请为餐馆会员,五年内把价值9061元的积分存入账号,然后慷他人之慨,请家人到餐馆用餐。
嫂嫂并不知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3月15日的《联合晚报》。
被告在顾客结账时,会请顾客申请成为会员。顾客若不想成为会员,被告便进入电脑系统,将积分存入嫂嫂的账号。
被告每个月消费介于82元到1171元,干案期间共消费8631元。
控方指,本案涉及款项不低,被告在近五年内犯案,是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控方说,被告是同乐的领班,她违背信任。她是在雇主进行审计时被揭穿,此罪行必须判坐牢。(人名译音)
从2014年1月1日到去年10月7日,被告将9061元的积分存入嫂嫂的账号,每次家人从马来西亚来新,被告便利用这些积分请家人到同乐用餐。
被告案发时在经营餐馆的同乐餐饮集团工作。她2007年开始工作,2011年派到乌节龙都大酒店的同乐餐馆工作。
据案情,同乐实施“Tung Lok First Card”会员计划,顾客可申请为会员,到餐馆用餐时能获得积分,如会员星期六到餐馆用餐,每消费10元能获一分,价值一元。
2014年某日,被告利用嫂嫂名义申请成为会员,但她的嫂嫂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