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梿网店找人写“部落格”招生意,在网页介绍本地其他榴梿摊位,却并在文末附上订购自家榴梿的链接,有摊贩指这种做法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求网店撤下文章不果,愤而报警。
丹戎加东“龙池青果贸易”榴梿摊的老板林龙治(69岁)日前联系《联合晚报》,反映有网店私自利用“龙池”的招牌。
林龙治和洪篥銨都已在各自的面簿澄清,指本身的榴梿摊和网站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顾客不要“买错榴梿”。
方政杰强调,文章也会推荐消费者去尝试不同供应商的榴梿,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内容并未故意误导,所以也没必要撤下。
受访博客认为,他写的“部落格”内容并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所以没必要撤下网页。
网页上介绍“龙池”的文章,是在去年6月上载的。林龙治说,他记得那段时期,有好几名顾客上门说买到的榴梿不新鲜。
林龙治仔细阅读网站内容,发现顾客有可能会误以为能够通过该页面,直接订购到他摊位的榴梿,因此认为页面具误导嫌疑。
他说自己非常爱吃榴梿,写作也是他的兴趣,所以通过部落格和大家分享买榴梿的好去处。至于文末附上的链接,只是建议网友订购与他合作供应商的榴梿。
当时他觉得奇怪,但想到既然对方都肯上门要求更换,他也不疑有他。“回想起来,可能当时顾客买到的次货就是从网站上面订购的。”
除了“龙池”,马里士他路著名的“空军山芭榴梿”老板洪篥銨也说,她通过林龙治得知网站的存在,她会发电邮要求对方撤下文章,否则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博客:没误导顾客 无需撤网页
《联合晚报》记者拨打网站上的联络号码时,对方自称是一名博客。这名博客方政杰(30多岁)说,他写部落格已经一年多,刚在几个月前开始和网站的榴梿供应商合作。
资深律师符兆明受询时指出,如果当事人认为招牌有被侵权的嫌疑,可咨询法律意见。受害者只要有办法证明具体损失,就能正式起诉对方侵权。
他说上周六(1月19日)一名顾客来光顾时,问他是否已推出网上订货服务。“顾客用手机打开某个网站给我看,上面有我的招牌和介绍,最后附上订购榴梿的链接,但我根本没推出过网购服务,也没有和这个网站合作。”
“顾客当场也拨打网站上的手机号码,对方声称有卖龙池的榴梿,还说会安排送货。”为了求证,前天林龙治亲自打去询问,对方同样声称能提供龙池的榴梿。不过当他要求跟“龙池”老板说话时,对方就开始向他破口大骂。
顾客买到“次等货” 老板疑购自该网店
“当时我马上表明身份,并要求对方撤下网页上的文章,对方才声称只是帮忙写部落格,接着挂掉电话,气得我报警处理。”
曾有数名顾客声称买到次等货,上门要求更换,林龙治怀疑“次等货”就是从网店购买的。
《联合晚报》记者上网浏览该网站时,网站称自己提供全岛送榴梿的服务,该网站也有一个“部落格”的链接,里面至少有20多篇介绍本地榴梿摊位的文章,文末附有“订购榴梿”的按钮,点击可跳转至网站自家榴梿供应商的订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