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0日,一名卡车司机向被告投诉,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轮到他,被告才告知平常的做法是给1元,不然就得等。被告在公司工作时,就知道收贿的陋习,开始在2016年2月1日向卡车司机收贿,司机一般会将介于1角至1元的硬币放在叉车上,操作员则在休息时将硬币收入口袋。有贿赂的司机就能插队,否则被告就会拖延他们归还或领取货柜的时间。

控方表示,加重被告罪责的因素是,这些贪污的交易是他提议的,被告也违反了公司条例,延续贪污的文化,要求他判监2个半月至3个月。被告求情说,家中有年迈的父母,不知道如此会犯法,为无知道歉,请求轻判。最后,被告判监两个月,需赔偿两多年来收取的4870元5角。

两叉车操作员向卡车司机收取一元贿赂,作为让工作“顺利”的酬劳,其中一操作员两年收取4870元,被判监两个月。

叉车操作员需要迅速地从卡车上下货柜,卡车会排在指定地方,而叉车操作员可以从车上的电子系统监看进入的卡车。执行职务时,操作员是不允许接收贿赂,基于安全理由与该地方高度的交通流量,操作员也不可和卡车司机说话或让司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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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卡车司机给予1元贿赂后才允许插队。(档案照)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两名操作员被告陈子良(47岁)与赵玉村(43岁)涉向卡车司机收1元贿金,作为准时上卸货柜的酬劳。他们是Cogent Container Depot Pte Ltd的员工,去年12月11日被控。陈子良昨午(1月10日)认罪,他面对两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1月11日的《新明日报》。

案情显示,涉案公司提供货柜寄存服务,也协调货柜的领取与归还。顾客通常在前一天会和公司安排时间,再派卡车司机领取或归还货柜。这些卡车司机在抵达现场后,会让公司人员安排到指定的货柜厂,等待叉车操作员协助上卸货柜。被告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叉车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