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通过微信打广告,也从卖淫网站找生意,每天房租介于90元到140元,每周收一次租,每间房每月平均超过5000元的肉金等于原租金的两倍,被告本身可抽2500元。
案情显示,被告是嫖妓时从妓女口中得知她们需要“开工房”,萌起“商机”。
52岁被告黄德泉(译音)被控17项罪状,包括靠妓女糊口、经营淫窟、远程赌博等,控方以其中7项提控,一项被搁置,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会以自己或跑腿的名字向房屋经纪租房,之后亲自或叫跑腿收租,从2016年初到今年3月共经营10间公寓作为“开工房”,分别位于樟宜、义顺、马里士他路、景万岸等地。
为了避免被揭发,被告曾安排跑腿戴口罩和帽子,到德士站将门卡和钥匙交给妓女,也曾把钥匙藏在路边消防栓附近,自己从不远处监察,而妓女也会把房租放在盒子里给他自取。
嫖客“升级”当龟公,“自立门户”租下10间公寓单位当“开工房”,却怕被妓女认出,钥匙藏在路边消防栓,肉金则要她们扔出窗给他捡,两年赚近13万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0月31日的《新明日报》。
他原本只是个中间人,帮忙妓女找房,之后开始帮二房东收租,每天每房赚10元,后来发现二房东的利益最高,2013年决定“自立门户”当二房东。
被告曾为了快速拿到钱,又不被妓女看到真面目,还嘱咐对方将肉金放在塑料袋扔出窗外,他在楼下等着接住。这样一门生意做了两年,赚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