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报》接获读者通报,指宏茂桥10道第416座组屋楼下的信箱贴着好几张A4海报,约50字的内容都在辱骂一许姓女子,称对方是淫妇,到处勾引别人丈夫,还说对方有性病,提醒大家小心。
辅导员:张贴海报者 多为了报复
记者昨晚(4月8日)走访现场,发现组屋底层两处信箱共被贴上七张海报,另四张相信已被人撕下。
“类似行为也常出现在社交媒体上,而选择在邻里张贴海报,无非是要让对方成为街坊邻居的议论对象,造成不便。”
短短五个月内,第四起贴海报羞辱人事件!有人在宏茂桥组屋信箱贴11张海报,指一妇女犯贱滥交,还称对方有性病,受访律师表示,行为或触三法,破坏公物、骚扰及诽谤。
凌展辉说,这样的报复行为只会扩大两方之间的矛盾,并不能让问题得到解决。
“写出这些情绪是一种抒发,但在公共场所张贴就成为问题。我建议寻求辅导员帮助,抒发不满后,再看如何对症下药。”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4月9日的《新明日报》。
据观察,海报上只有妇女的名字,并没有其他个人资料。记者尝试询问附近店家和居民时,但无人认识女事主。
“被羞辱的当事人若是觉得不妥,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起诉张贴的人骚扰或是诽谤,并申请保护令阻止对方继续这么做。此外,无论是基于骚扰或诽谤,当事人也可索偿。”
去年11月至今,直落布兰雅、榜鹅和兀兰都有不同男女遭人羞辱,内容不外乎都跟情爱纠葛有关,这次已是五个月来第四次海报羞辱人的事件。
蓝国庆律师受访时表示,在公众场所自行贴上海报,或会涉及破坏公物的罪行。此外,海报上若出现个人资料,也会触犯防止骚扰法令,都属于刑事罪。
居民沈女士(42岁,会计)表示,昨早9时许下楼就看到海报,张贴的位置妨碍居民开信箱。有受访居民认为,字眼粗俗,若面对孩子提问不知如何解释,不排除报警处理。
飞跃社区服务执行主任凌展辉受访时指出,张贴海报者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基于报复的心态,希望以此抹黑羞辱对方,或想要借此逼对方出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