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早判女被告坐牢8个月罚款4万元,男被告则被判坐牢21个月及罚款10万元。(人名译音)

《新明日报》去年报道,这对夫妻档搞“淫网”,替17名卖淫团伙打广告宣传,四年内赚逾65万元。

律师替被告求情时称,女被告自幼父母离异,在收容所时遭另一名女生屡次非礼,母亲获悉后对她过度保护,后来母亲又遭继父家暴,还企图自杀。母亲离婚后一家人流离失所。被告20岁生下儿子,性格胆小,缺乏安全感。男被告深感愧疚,及早认罪,求法官轻判。

夫妻档搞“淫网”今早(1月9日)被判刑,妻求情自揭曾遭非礼,亲眼见母亲被家暴而导致性格胆小,没有主见。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1月9日的《新明日报》。

男被告刘振源(36岁)及女被告林秀妍(32岁),各面对21项抵触《妇女宪章》条例的控状,控方将以其中10项提控男被告,而女被告则以四项提控,两人是夫妻关系。

两被告去年5月被逮捕,调查显示他们在四年内从淫网赚取64万6737元4角1分的收入。他们在去年11月认罪后,控方请求法官判男被告监禁24个月,罚款10万元。

案情显示,被告刘进源的叔叔设立网站,为卖淫团伙打广告,力邀男被告加入,之后叔叔不知所踪,男被告继续经营淫网吸引共17个团伙在网站打广告,每月收取300元广告费。女被告也协助从银行提款,与有意打广告的卖淫团伙协调,并上载网页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