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网民认为,超市或许应该将食物垃圾丢入堆肥桶,好好善用食物垃圾。

针对贴文,网民看法不一,众说纷纭。

但有网民直言,既然这些被丢弃的蔬菜已经不能被售卖和食用,因此就不存在偷窃的问题。

有网民表示,只要垃圾桶设在商店或是商场附近,垃圾桶是属于他们管辖,因此随意从垃圾桶内拿东西,可算是偷窃。若是中央的垃圾槽,甚至可能是触犯擅闯罪(trespassing)。

捡拾被超市丢在垃圾桶的食物虽不犯法,但超市表示基于食物安全考量,并不鼓励公众这么做。

职总平价超市发言人受询时表示,基于安全考量,不鼓励消费者食用已被丢弃的食物。

李亚丰律师说,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不能从垃圾桶里取出被丢弃的物品。

陈其玉律师也表示,如果物主已经将东西丢入垃圾桶,就代表已经放弃了拥有权,这时若有人取走,并不触法,也不算是偷窃。

有网民认为,超市将无法出售的蔬菜丢弃,必定有其安全考量,因此为了安全起见,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垃圾桶内取出食物食用。

有网民日前在提倡零食物垃圾的面簿页面分享贴文表示,友人发现职总平价超市丢弃大量无法售出的蔬菜,于是决定从垃圾桶内将蔬菜取出,岂料当场被职员阻止。

网民在帖文中指出,职员竟恫言友人若一意孤行,将会报警处理。超市职员的举动令网民深感疑惑,不知取出被丢弃在垃圾桶内的食物,是否触犯法律。

“照常理,被丢弃进垃圾桶里面的东西都是‘不要的东西’。如果有人去拿,这不算犯法。”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7月11日的《新明日报》。

律师:捡丢弃物没犯法

接受《新明日报》访问的律师都认为,从垃圾桶取出已经被丢弃的物品,并没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