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找了另一名共谋李旭安(37岁),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开始经营卖淫网站。两人让11名本地女子卖淫,从中抽取30%至40%的佣金,30个月内赚取15万元。
案情显示,被告因协助非法贷款活动而入狱,在牢里认识名为“亚当”的囚犯,向他学习如何经营陪游公司。
代表律师朱时生在求情书中指出,这些妓女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上,她们都自愿提供性服务,被告没有占她们便宜。(人名译音)
控方在陈词中提及三大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罪行涉及多名女子,利用网络或电子管道犯罪,以及被告有蓄意严重伤人等的犯罪前科。
被告出狱后,原只是通过网站寻找服务生、陪酒女郎或模特儿等。但他却因刷爆卡,导致欠下信用卡债务,萌起了靠妓女卖淫为生的念头。
被告陈浩然(32岁,店员)共面对27项控状,控方以其中九项进行提控。他今早被判监禁24个月及罚款8万3000元。
判监24月 罚款8万3000元
32岁男子牢里学经营陪游公司,出狱后当龟公,开设网站让11名本地女子卖淫,30个月内赚15万,被判监禁24个月及罚款8万3000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5月26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