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牌骑电单车遇车祸,右脚截肢,获赔偿69万。

何进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斯尼维山(N.Srinivasan)表示,根据他的经验,相比女司机所犯下的严重错误,阿兹无牌驾驶电单车的错误行为,在案件中可被视为次要。

肇祸女货车司机因一项不顾他人安全驾驶(inconsiderate driving)的控状,被判罚款800元。阿兹过后也向女司机提出诉讼,成功向她索得69万元赔偿。

受访律师表示,该案件不寻常之处在于阿兹是在无牌的情况下遇车祸。但即便如此,女货车司机在驾驶上的疏忽,是案件中被优先考量的因素。

《海峡时报》报道,59岁的阿兹多拉在2011年10月时,为了到直落布兰雅出席孙子第一次的剃发宗教仪式,在没有电单车驾照的情况下,驾儿子的电单车,结果在勿洛蓄水池路段行驶时与货车相撞。涉案女货车司机法兹拉,当时并不知已撞上骑士,继续行驶,导致阿兹被货车拖着走。

阿兹通过律师向女货车司机索赔的项目包括车祸后所需承受痛苦的赔偿,以及收入损失和医疗费用。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中,女司机也接受自己在车祸中需负起85%的责任。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3月15日的《联合晚报》。

阿兹的头部和脊椎严重损伤,右脚也因为并发症需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