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为可构成破坏公物

蒂雅认定自己的行为是艺术。

“有人必定会提到法律和相关规定,但我相信我没有破坏任何东西。我只是美化空间和我的居家环境。”

记者尝试走动时,发觉地面不会太滑,但毕竟上了漆,公众还是可能摔跤。

资深律师李亚丰说,这个行为严格上来说可被归类为破坏公物。

面簿资料显示,蒂雅是拉萨尔艺术学院的学生,她昨晚在面簿撰文说,过去一个月就有此灵感,但一直迟疑到星期天才行动,花了5小时打造“黄金梯”。

女艺术学生将组屋梯级打造成“黄金梯”引起公众热议,女生认为这是艺术不是破坏公物。

惹兰勿刹市镇会回答媒体询问时候表示,根据市镇会章程,“黄金梯”是未经批准的。但发言人认可蒂雅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出发点。他们将联系蒂雅,探讨接下来如何合作美化环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3月8日的《新明日报》。

市镇会人员现场,对“黄金梯”进行防滑测试。

惹兰拉惹第103座组屋第20楼及21楼间的楼梯口,在星期天被居民蒂雅(Priyageetha Dia)改造成金碧辉煌的“黄金梯”。

“黄金梯”由金箔油漆粉刷而成,一名市镇会人员昨午到场进行防滑测试。人员将楼梯淋湿后上下走动,但没有告诉记者测试结果。

2012年,贴纸女郎罗欣慧就曾在交通标志和马路上喷漆而被警方以破坏公物罪名拘留。法院最终判决罗欣慧三个月天天到中心报到,并在一年内完成24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当时罗欣慧也表示自己只是在创作,并不是有意破坏公物。

市镇会进行防滑测试

蒂雅在组屋区居住了25年,对空间概念非常有兴趣。她问,如何定义私人及公共空间?为什么要使用金色?大家能区分艺术和破坏公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