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裁判部宣判姜志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从判决确定日起缓期3年执行。并命令其进行120小时的社会服务,进行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和听课。以及命令在儿童及青少年相关机构3年的禁酒令,并且在残疾人福利机构实行3年就业限制。 

公审从今年9月2日开始,共进行了4次。 在首次公审中,姜志焕的法律代理人表示:“被告人对公诉事实和事实关系大体上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被告人自己非常害怕,不知道用什么话向遭受痛苦的受害者道歉和慰问”,“因此将以刻骨铭心的反省和谢罪之心,想尽最大的努力使受害者的痛苦得到哪怕一点点的安慰"。但在第2、3次公审中,他推翻了当初的立场,否认了部分罪行。(来源:bnt新闻)

5日上午,在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刑事1部(部长审判员 崔昌勋)的审理下,对被起诉的演员姜志焕(原名赵太奎,42岁)以性暴力、性骚扰嫌疑(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上的准强奸嫌疑)进行了宣判。 

姜志焕涉嫌于今年7月9日晚10时50分左右在京畿道光州市五浦邑家中对两名女性工作人员实施性暴力和性骚扰,被紧急逮捕后被关押在盆唐警察署拘留所,姜志焕虽然声称“喝醉了酒,什么都想不起来了”,但在发布逮捕令后承认了所有嫌疑,并对受害者低头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