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局指出,如果影片只是上载到网络平台上就无须审核,但内容必须符合《互联网运作准则》,包括不能有侮辱性内容。

选举局发言人回应《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任何候选人若要在竞选期间公开放映或分发影片,必须先将影片提呈给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审核。

目前,根据影片法令,任何归类为“政党政治影片”的内容都是禁止的。选举局昨天提醒所有政党,在筹备大选期间,仍不可制作和分发这类影片。

选举局也列举候选人可拍摄的影片类型,例如直播网络竞选集会是可允许的,但若剪辑集会内容,并以戏剧元素或动画对政治作不实的叙事、刻意渲染或误导观众,那影片就会归类为政党政治影片。

发言人承诺,所有在颁布选举令状前提呈的影片,都会在提名日之前完成审核;在选举令状颁布后提呈给有关当局审核的影片,则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资媒局若对影片有疑虑时,申请者应尽速答复,以确保影片的审核过程不会延长。

在我国,政治影片于2009年解禁,但这只针对客观及不乖离事实的政治影片,以煽情、渲染及扭曲事实方式拍摄,以达到左右选票等结果的政党政治影片仍被禁。任何人进口、制作、复制、分发或放映这类影片,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

据实拍摄纪录片或传记影片、透过影片介绍政纲或候选人理念,或为新闻报道而进行的拍摄,则都是允许的。

剪辑集会内容增戏剧元素等将归类为政党政治影片

所有候选人下来在竞选期间仍不能拍摄、放映或分发政党政治影片,以戏剧元素渲染严肃课题,从而影响选票。不过,各政党仍可以在进行网络竞选时上载内容符合互联网运作准则的视频,如直播活动或透过影片介绍新人或政纲等。

2015年大选时,民主党就曾因一部短片被政府归类为政党政治影片,而接到提醒。这部影片当时使用创意手法,拍得像洗衣粉广告,目的是批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媒发局当时考虑到各政党未必完全清楚影片法令的条规,而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