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秘书长、香港大律师吴英鹏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本案谈不上是政治检控。若有人在众目睽睽下涉嫌有组织、有计划地违反法律,就应当负上法律责任。如果因为他们属于民主派,或因为他们声称的高尚目的,而对他们进行“政治不检控”,这才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他强调,若有关民主派人士认为定罪有错,可以上诉,交由法庭处理。

一般相信,本案裁决结果对港人日后行使集会自由会有重大影响,对其他同类案件,例如去年六四26人被控未经批准集结案或有指标意义,再加上82岁的李柱铭及大律师吴霭仪首度以被告身份受审,令本案备受香港社会关注。

除了黎智英及梁国雄本身因其他案件已被还押,胡雅文批准其余五名被告继续保释,但要交出旅游证件,不能离开香港。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昨天回应案件时说,听到消息感觉“震撼也遗憾”,台湾要深自警惕,自由民主得之不易,盼继续支持香港。

至于早前已经认罪的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法官在听取他们的求情后,也押后至本月16日,连同其他被告一同判刑。

胡雅文说,从新闻片段可见,在组织者的指示下,指定领袖牵领游行者离开维园。她认为这不是一个出于必要的疏散计划,被告也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组织及参与这次游行,故裁定七名被告罪成。

吴英鹏说,本案涉及《公安条例》中有关组织、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属于违反治安类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刑期为监禁五年。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七名民主派人士,昨天被裁定2019年8月在港岛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16日判刑。

获准保释的李卓人昨天在庭外对罪成感到遗憾。他说:“我们当然很失望,有时觉得法庭好像把所有宪法权利放在一旁,但我们很肯定人民是有权游行的。”至于会否上诉,他称将由法律团队研究后再决定。

控方案情指泛民组织“民阵”2019年8月18日发起的维园集会虽获警方批准,但警方并未批准游行,李卓人等被告却呼吁参与者游行,其中黎智英、吴霭仪、何秀兰和李柱铭等,手持横幅带领参加者离开维园,促成“流水式集会”,并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遮打道,期间还喊口号等,被认为是有组织的游行。

李卓人强调,如果这次被判监,会是他一生的荣耀及骄傲,他会与港人一起同行。

在裁决前,多名被告及民主派人士在法院外举起“抗议政治检控”的标语,高喊反修例口号。

负责案件的法官胡雅文昨天在书面裁决中指出,事发当天的游行在警方未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进行,并从维园游行至遮打道,涉及逾30人,其共同目的写在带头游行的横幅上,违反了香港《公安条例》。

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刑期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