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5岁的张家慧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海南耕耘多年,并于2004年9月调入海南高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以受贿罪判处张家慧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2019年5月31日,因网络举报,张家慧接受留置调查,并于当年11月29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于今年3月被提起公诉。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介于10万元至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
(北京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上周五宣判,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18年,向她行贿的37人中有18人是律师。
据澎湃新闻报道,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37人的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下同,895万新元),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