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法令期限

根据律政部提供的数据,截至本月11日,除了上述7192份透过律政部电子系统提呈的援助通知,另有一些通知是透过电邮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提交的。其中多达73%的援助通知与两种合约有关,即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以及非住宅租约。

谈到较棘手的情况,处理过一些旅游相关案件的她举例说,由于目前未知何时才会解除旅游限制,原先答应延迟旅游日期的顾客或在事后转而要求取消旅游合约,并索取押金的全额退款。“这时我们须考虑各方观点,尝试找出其他解决纠纷的办法。”

若文件和佐证材料齐全,合约方一般可在提交申请的四周内获知评定结果,比较复杂的案件则可能花上较长时间。

数据显示,至今透过系统提呈的援助通知当中,有1350份申请让评定员介入处理,其中68%申请已处理完毕。这些已完结的申请中,除了过半是被撤回或驳回的申请,其余已有评定结果的申请涵盖多数合约类别。

申请让评定员介入 68%已处理完毕

律政部指出,援助通知减少的趋势令人鼓舞,说明须寻求法令援助的合约方已越来越少,这或是因为多数合约方都能继续履行合约义务,或私下达成协议。他强调,若合约双方产生无法达致协议纠纷,才须申请由评定员处理。

法令目前的有效日期是到下个月19日,律政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期限。

过去四个多月,至少7192个须延后履行合约义务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提呈了援助通知。其中,基于产生纠纷而进一步要求评定员介入的申请中,近七成已完结,而多半其实是因为合约双方事后私下达成协议而撤回申请,或因条件不符而被评定机构驳回申请。

自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于4月20日生效以来,向合约另一方提交援助通知,在法令限定的期限内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义务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已逐月减少,从5月的2253份减至8月的628份。

律政部发言人指出,这样的趋势令人鼓舞,说明须寻求法令援助的合约方已越来越少,这或是因为多数合约方都能继续履行合约义务,或私下达成协议。

发言人强调,如果合约双方产生无法达致协议的纠纷,才须申请由评定员处理。“我们看到有合约双方原本提交了评定申请,但之后仍能私下洽商并妥协,最终无须交由评定员判断。疫情的来袭无法预见,达成彼此同意的解决方案对合约双方的关系也更有利,因此我们鼓励双方公平而合理相待。”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争议解决和仲裁部的高级助理律师李盈盈也是评定员之一。

担任评定员、曾处理活动相关案件的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陈忠星受访时说,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一些合约方无法达成协议。

延伸阅读

“比方说,由于不清楚疫情还会持续多久,合约方难就某个延后的日期或卖方的其他提议达成共识;消费者也可能会觉得替代方案相对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