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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文说,法院根据达信和为泰党是否违反宪法第49条作出裁决,这项条文涵盖了不当行为,以及他们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是否被视为企图推翻君主立宪制。

萨文以已解散的前进党为例,称选委会将前进党有关的请愿书提交给法院,是因为案件涉及党派滥用权利和自由,被视为试图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府,而选委会实际上无权审查此事。

然而,选举委员会的调查主要是为泰党涉嫌违反政党组织法的请愿书,这个条例禁止政党遭外人操纵或干涉。

《曼谷邮报》报道,选委会秘书长萨文星期六(11月23日)说:“尽管这些事件涉及相同的事实(关于达信的行为),但选委会和法院在处理针对达信的请愿书时使用的法律不同。”

泰国宪法法院驳回针对前首相达信及执政联盟成员为泰党的投诉,但选举委员会仍将继续调查达信涉操纵为泰党和干涉联合政府的事件。

泰国宪法法院星期五(22日)发文告说,法院驳回针对达信及执政联盟成员为泰党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