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兰也说,针对罗斯玛第一至第12项的洗钱控状,控方将证明罗斯玛涉嫌给假口供。他说,当局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调查罗斯玛,因为汇入罗斯玛个人户头的款项疑似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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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此案,罗斯玛也被控在2016年和2017年,通过前助理里扎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作为协助日拔控股获得砂州369所郊区学校供电合约的酬劳。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被控洗钱及逃税案星期四(8月24日)续审时,控方指罗斯玛2013年至2017年期间没有工作,却有700万令吉(约200万新元)收入,用来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71岁的罗斯玛2018年10月4日被控12项洗钱罪,以及五项没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涉及金额709万7750令吉(约206万新元)。

主控官阿克兰星期四告诉法庭,罗斯玛的丈夫纳吉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的职务是马国首相。阿克兰指出,罗斯玛在那期间使用汇入她个人银行户头的逾700万令吉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阿克兰说:“她没有任何合法收入。这期间汇入她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户头的钱,与被告当时的工作情况完全不相称。被告通过当时的首相官邸负责人罗斯兰处理汇款事宜。”

至于另外五项虚报收入控状,阿克兰指出,罗斯玛没有向所得税局申报这些汇入她个人户头的款项,涉嫌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及上述反洗钱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