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德鲁斯指出,吉隆坡高庭释放慕尤丁的判决,仅涉及当局援引“2009年马国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的滥权贪污条文而提控的四项控状。
吉隆坡高庭撤销国盟主席慕尤丁的四项滥权贪污控状后,国盟随即希望马来西亚总检察署一并撤销所有国盟领袖的刑事控状。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说,总检察署不会这么做。他也否认决定是否提控时受到政治干预。
他说,总检署是全面研究及考量执法机构提呈的所有证词及相关法律后,才决定提控,并非受到任何政治干预或施压。“没有任何政治干预或施压以启动任何提控。总检察署向来独立及专业采取行动,并依法提控任何人。”
他说:“控方已入禀上诉通知书以挑战这项判决。(慕尤丁)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下被控的另外三项控状则仍然保留。”
吉隆坡高庭星期二(15日)批准慕尤丁的申请,撤销四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约6808万新元)的滥权贪污控状,并宣判慕尤丁无罪释放。国盟总秘书韩沙再努丁随即要求依德鲁斯重新检讨并撤销国盟领袖的所有刑事控状。
依德鲁斯星期三(8月16日)发文告强调,总检察署没有理由或合理原因去重新审视所有已提控的案件,包括前首相慕尤丁的三项洗钱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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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警告,总检署严正看待任何有损总检察署诚信的言论。他说,民众切勿发表指责或暗示总检察署的诚信和独立受政治干预或不当影响的言论。
依德鲁斯说:“总检察署向来独立及专业地履行职能并维护正义,并遵守联邦宪法第145(3)条规定的总检察长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