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选委会20日会议结束后将举行记者会。根据宪法,大选必须在国会解散后60天内举行。换言之,这次大选必须在12月9日之前举行。

(早报讯)马来西亚国会星期一(10月10日)解散后,选举委员会星期二(11日)宣布将在下星期四(20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第15届全国大选的日期。

延伸阅读

布加雅州选区原定去年1月16日举行补选,但政府由于冠病疫情严重而取得元首同意颁布紧急状态,将补选展延至国家元首和砂州元首讨论后决定的日期。

选委会秘书依克马鲁丁星期二(10月11日)发文告指出,选委会主席阿都干尼当天上午10时将在选委会总部主持这项会议。“选委会主席将讨论全国大选及沙巴布加雅州选区补选的重要日期,包括颁布选举令的日期、提名日及投票日,以及采纳(截至何时的)选民册及其他准备事项。”

根据规定,选委会必须在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后10天内开会决定提名日与投票日。马国过去14届全国大选的提名日都在国会解散后三周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