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法官批准罗斯玛的刑期和罚款暂缓执行,直到她完成在高庭的上诉。

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郊区学校太阳能供电案中,贪污近2亿令吉(约6240万新元)。

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罗斯玛每项贪污罪坐牢10年,三项罪名的刑期同步执行。法官也同意控方的建议,即判罗斯玛五倍的贿金罚款。

(早报讯)马来西亚吉隆坡高庭判罗斯玛贪污罪名成立,入狱10年兼罚款9亿7000万令吉(约3亿零509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