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SRC公司案,纳吉还有另外的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即一马公司案、窜改审计报告案、IPIC案以及SRC追控洗钱案。

一马公司认为,这些机构及公司涉嫌疏忽、违反合同、串谋诈骗、协助诈骗,涉案总金额达49亿2300万美元。

(早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及其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起诉前首相纳吉、通缉犯刘特佐及其家人,以及一马公司前高层,包括德意志银行、瑞士摩根大通(JP Morgan)等外国金融机构,追讨逾230亿美元(约305亿新元)的赔偿。

至于SRC国际提出的16项民事诉讼中,纳吉的名字也出现在其中2项诉讼。

因此,高庭判处纳吉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由于刑期可同时执行,纳吉最多入狱12年。

财政部今日(5月10日)证实一马公司及其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提出22项民事诉讼,但没有指明被起诉的涉及方。

根据财经日报The Edge报道,一马公司在第一起诉讼中,涉及的个人有纳吉、一马公司前主席仄诺丁、一马公司前执行员沙鲁、米哈莫哈仄等一马公司前高层。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涉案的贿款共约42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庭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The Edge引述消息人士称,一马公司案件尚在高庭审理,但是进展太慢,这系列民事诉讼可反映首相慕尤丁和国盟政府严正看待此案,并向民众发出讯息,即不法之徒不会轻易逃脱罪名。

此外,一马公司也起诉多个外国机构,包括德意志银行(马来西亚)、私人银行顾资银行(Coutts & Co)、摩根大通(瑞士)及PetroSaudi公司。

The Edge报道也指出,一马公司也对刘特佐、其父亲刘福平、姐姐刘敏宁(Low May Lin)及生意伙伴陈金隆提出诉讼,追讨14亿200万美元。

第6起诉讼是针对纳吉的继子、好莱坞制片人里扎;一马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里扎的资金来源,并且向他索偿2亿5000万美元。

在第二起诉讼中,一马公司将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列为答辩人,向他们索偿65亿9000万美元的赔偿,并向依尔万提出29亿令吉附加赔偿。

这起诉讼包括欺诈性虚假陈述、欺诈性违反职责、欺诈性违反信托、违反法定和合同义务、串谋、过失、欺诈性挪用和不当得利等。

此外,一马公司还向其当时的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和合伙人Brian Chia Hock Gee提出10亿美元的赔偿,并支付66万4821令吉的法律费用,一马公司认为该律师行涉及欺诈角色。

据报道,这些项诉讼均于上周五在吉隆坡高庭和雪兰莪地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