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修正案,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允许在12周后进行堕胎,否则将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一万泰铢(约443新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参议员唐卡纳努拉克(Wallop Tangkhananurak)说:“这意味着堕胎是有条件的,并只能由医生依法进行。”

(早报讯)泰国国会议员投票赞成允许堕胎长达12周的怀孕,同时保留对之后终止妊娠期的惩罚。支持选择权的人士称,此举不足以保护母亲的权利。

这项修正案上周由下院通过,并在去年2月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后裁定,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是违宪的,并侵犯了人权。根据新的标准,如果经认证的医生认为胎儿受损的风险很高,对母亲的生命有危险,或者如果怀孕是强奸、欺骗或胁迫的结果,则可以在12周后终止妊娠。但支持选择的活动人士表示,保留处罚将维持堕胎的耻辱。

路透社报道,在泰国周一(25日)的参议院会议上,国会议员投票表决166票对七票赞成修改了一项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并支持一项旨在解决非医学从业者无节制解雇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