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大法院驳回了李明博方面的上诉和检方的抗诉,称二审关于贪污和受贿事实关系的认定并无不妥。由此,大法院认定李明博实际掌控涉案的汽车零部件公司DAS,为长达10年之久的DAS实际所有人争议画上句号。
(早报讯)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周四(29日)对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进行终审,维持二审判决,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罚金130亿韩元(约1560万新元)、追征犯罪所得57.8亿韩元。
二审认定的贿款更多,加刑两年,同时取消其被保释资格,当庭逮捕。但李明博被当庭逮捕六天后暂时获释。今年2月,二审法庭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罚金13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57.8亿多韩元。
检方于2018年4月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当时其贪污和涉贿金额分别为247亿韩元和111亿韩元。
一审认定李明博侵吞DAS的349亿韩元资金,并收受163亿韩元的贿赂,其中包括三星在美国代付的诉讼费119亿韩元。李明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3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82亿多韩元。
大法院还驳回了李明博不服二审法院取消其被保释资格的上诉。法院就二审法院取消被保释资格指出,即使上诉也无法停止执行效力。由此,2月获释的李明博将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