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说:“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寻常,一如作为首相,我有绝对权力委任其他官联公司的董事,如国库、国油、国民投资机构、国家能源公司、马电讯等。”
纳吉在书面证词中表示,一马董事局告知他有关修改一马规章,一如联邦政府接受州务大臣机构,是为了保护财政部的利益。纳吉称这一切都是一马董事局与管理层的建议。
(早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周二(3日)开启第二阶段审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就此案的七项控状出庭抗辩。SRC国际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
纳吉表示,他所了解的是,“登嘉楼投资机构的概念是刘特佐与国家元首以及登嘉楼政府所讨论出来的结果。”
“当今大马”报道,纳吉在庭上否认涉及委任一马管理层人员。他说:“本质上,我是与一马执行长和主席交涉,与其管理层没有来往。”
纳吉还告诉法庭,一马通缉犯刘特佐是时任登州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与东姑拉希玛(Tengku Rahimah)的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