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庭11月11日裁定,纳吉被控与SRC公司相关的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等共七项罪名,全部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行答辩。纳吉被控非法挪用的款项总额为4200万令吉(约1375万新元)。
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
纳吉的律师确认,纳吉将是第一位辩方证人。辩论阶段的审讯日期将由12月3日进行至12月19日。
高庭法官指控方举证,显示纳吉滥权以获取利益。而纳吉说,他将在法庭上为自己洗清罪名。
(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周二(3日)将就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七项控状,出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