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东南亚行销与贸易负责人,在2014年4月离职。美国司法部控状指黄宗华2012至2013年间在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时,与通缉犯刘特佐违法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串谋贿赂马来西亚和阿布达比官员,以及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
(早报讯)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弊案的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被引渡到美国后,周一(6日)在纽约法院面控,但他否认所面对的三项控状。
黄宗华的代表律师透露,他说服黄宗华被引渡到美国,因为美国司法部显然不会撤销控罪,而黄宗华的健康很差,被扣留在纽约“总比在马来西亚的监狱好”。
如果罪成,他将面临30年监禁。
法官准许他以2000万美元(近2730万新元)保释,但他须戴上脚镣,并被软禁在纽约市内一个法庭许可的住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