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9时30分左右休庭,纳吉将被押往吉隆坡刑事高庭,以记录他是否对这四项指控承认有罪。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向法官申请把此案转到高庭审讯,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没有反对。法官再纳较后允准把此案转到高庭审讯。

在三项刑事失信指控中,第一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和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犯下涉及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因一马案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三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额高达4200万令吉(约1400万新元),以及一项滥用职权罪(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涉及金额也是4200万令吉,总金额为8400万令吉(约2800万新元)。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两年,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