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提呈的刑事案件相互协助(修正)与其他事项法案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进行二读辩论,修订内容将让执法单位能更好地同其他国家的伙伴单位合作,打击跨国罪案。

有鉴于此,律政部也将修订信托人法令。根据法案,信托人除了必须收集同信托相关各方的信息,也必须收集有关信托的基本资料,例如信托的名称及它的税务参考号、信托契约,以及信托管理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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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法庭发出的充公令,新加坡也将能执行由主管机关发出的海外充公令。发出这类充公令旨在追回和没收同海外罪案相关的付款或资产。

根据刑事案件相互协助(修正)法案,我国执法单位将能向个人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海外罪案,不必等到相关国家的执法单位启动刑事法律程序。新加坡也将能协助辨认、冻结、扣押或充公打算被用于进行海外罪案的资产。

律政部的信托执行总监(Commissioner of Trust Enforcement)则将被授予权力,调查信托人法令第七部分相关的违例行为。

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在为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时指出,信托可被用于许多合法用途,例如接班人规划、保护弱势者及慈善捐赠等。但信托也可被罪犯滥用,隐藏资产受益人的身份,尤其是当信托被用作为复杂结构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