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同印太经济框架伙伴国于今年6月在第二次印太经济框架部长级会议,签署了上述协议。那一次的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也是自2022年印太经济框架启动以来,首次在美国以外举行实体会议。
斐济(Fiji)、日本、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新西兰已在国内完成所需程序,成为清洁经济协定和印太经济框架总体协议的缔约方。
而斐济、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新西兰也完成了公平经济协定缔约方所需的国内程序。
延伸阅读
根据贸工部星期二(9月24日)发布的文告,我国副总理兼贸工部长颜金勇这一天在线上出席了第三次印太经济框架部长级会议。
“加强反贪腐措施和税收举措,也将为区域投资者和企业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
文告说:“这些协议的生效标志着印太经济框架在促进整个印太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经济增长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加强经济一体化和加快清洁能源转型,将为贸易、投资和创新带来重大机遇,和开辟新的领域。
在会议上,14个印太经济框架伙伴国对于即将生效的各项协议表示欢迎。其中清洁经济协定和印太经济框架的总体协议,将于10月11日生效,公平经济协定则于10月12日生效。
颜金勇认为,这些协议为加强不同领域的区域合作铺平了道路。“我们期待与IPEF伙伴国继续合作,并在这发展势头上,为我们的企业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为区域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印太经济框架(IPEF)伙伴国签署的清洁经济协定、公平经济协定,以及有关印太经济框架的总体协议,将于10月份陆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