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阿沙德最初声称是他的员工非法丢弃了这些物品。但在进一步调查中,他最终承认是自己未能确保废弃物妥善处理。此外,他也承认之前曾在同一地点非法丢弃另外30个拆卸木箱。
环境局星期五(9月20日)发文告说,去年9月27日,当局在林厝港巷6F的两个地点发现了25个拆卸的木箱和20个木托盘。经调查发现,这些废弃物来自梁宙弯261号,也就是莫哈末阿沙德(Mohamed Arshad)经营生意的地方。
莫哈末阿沙德因违反《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20(1)(a)条款,被法院判罚9000元。法官在下判时,将另一项控状也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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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环境局首次根据2023年7月1日生效的《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20(1)条修正条款起诉违法者。根据条款,指示或准许在公共场所倾倒废物的人也可被追究责任,让环境局得以对未妥善指导员工处理废物的主管采取执法行动。此前,只有直接丢弃废物者才可被起诉。
如目击非法废物处置行为,可拨打6225 5632联系环境局。若能提供事发日期、时间、地点、运载废物车辆的号码,以及相关照片或视频,将有助于当局的调查。
一名经营鱼缸搬运的业者因在林厝港非法丢弃拆卸木箱和木托盘,被判罚款9000元。这是国家环境局首次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20(1)条款起诉违法者。
公众若发现非法丢弃垃圾的可疑情况,可通过线上反馈表格(https://www.nea.gov.sg/corporate-functions/feedback)或手机应用myENV向当局举报。
当局强调,非法丢弃废弃物是严重违法行为,污染环境并威胁公共卫生。初犯者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高5万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罚最高10万元,并处以一个月至12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