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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在附近喝了六瓶酒,经过事发地点时,看到一辆警车。被告突然拿了一支酒瓶丢向警车,酒瓶击中挡风玻璃后碎了一地,被告立刻逃跑。

正在附近查案的警员看到被告丢酒瓶,与同事同时追了上去,当场逮捕被告。

被告阿尤布面对一项破坏公物的控状,另一项恶作剧罪名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16日晚上8时40分左右,地点在芽笼路第340号。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假释期间犯案,因此必须多坐牢95天。另外,被告原本应接受鞭刑,但他年过50岁,因此法官判他多坐牢四周代替,总刑期为四个月四周又95天。 

61岁阿叔称弄丢东西后报警,等了四天却没消息,在六瓶啤酒下肚后,一气之下拿酒瓶丢警车,因破坏公物被判入狱四个月。

被告称,4月12日因弄丢东西报警,负责案件的调查官却没跟他跟进。被告事发当天看到警车时一时生气才会丢酒瓶。

警车的挡风玻璃受损,维修费达2600元,但被告至今未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