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局和市建局提醒,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这样可以减少频繁更换租客的情况,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困扰,并且有助于提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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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发展局和市区重建局星期三(7月3日)发文告答复媒体询问时,公布以上数据。
至于违法短期出租组屋者,建屋局可发出书面警告、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或强制收回组屋,视严重程度而定。
违例短期出租私宅的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重犯者或涉及较大规模出租行为的人,将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罚款高达20万元。
自2019年以来,64人因非法短期出租私宅被罚款,另有15人被控。此外,有七人因短期出租组屋而被罚款。
组屋屋主在出租卧室或整间组屋前,则须获建屋局批准,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此外,组屋屋主须住满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才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单位、出租整间组屋,或购买私宅。
文告指出,当局将根据公众反馈,对任何可能违例的出租行为展开调查。当局也会密切留意网络平台上的出租广告,并对违例情况进行调查。
建屋局和市建局说,当局严肃看待非法出租住宅,以提供短期住宿的行为,并会采取严格的执法行动。
“与此同时,我们也持续与主要网络平台沟通,请它们确保平台上的房源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