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以个人名义自愿转发网络选举广告的新加坡公民,只要他们不是参选者或选举代理,以及没有付费或收费,并且不是受他人指示行事,就不受这一规定限制。

修订条例的其中一部分同竞选广告有关,目的在于提升竞选广告的透明度,让选民知道是谁在投放广告,以及提升投放广告者的责任。

由于转发现有OEA会提高受众触及率,同刊登新的OEA的效果相同,因此在转发现有OEA时,须遵守同发布新OEA一样的规定。

在颁布选举令状后,直到竞选宣传活动开始期间,政党都不能够展示带有政党标志或政党相关标志的新传统竞选广告。

如果在选举令状颁布之前,政党已经展示了带有政党标志或政党相关标志的传统竞选广告,包括宣传布条、旗帜和海报,就必须在选举令状颁布后的12小时内,向选举官提交这些传统竞选广告的资料。

选举局星期五(5月31日)发文告指出,国会选举法令(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的附属立法所列出的条例,同在2023年总统选举中新实施的条例一致,除非是那些有必要结合个别状况的条例,或是关系到国会选举的具体事项。

在竞选期间,所有竞选广告都必须符合标示规定,包括列明所有涉及投放广告者的全名。如果是付费广告,广告须使用“sponsored by”(由某某赞助)或“paid for by”(由某某付费)的字眼,明确注明由谁付费。

国会去年通过修订国会选举法令,为实施相关的修订内容,该法令下的附属立法也已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4日生效。

此外,网络竞选广告(online election advertising,简称OEA)和非网络竞选广告的相关条例也进行了修订。

选举官也有权指示任何发布选举相关内容的个人或网络平台移除违规的选举广告、禁止新加坡用户浏览相关内容,或继续向新加坡用户传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