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贪污调查局已调查此事。总检察署根据调查,认为有理由刑事提控易华仁。就刑事犯罪作出裁决是法院的事,法院目前正在处理此案。我们应等待法庭程序结束后,再决定是否须要采取其他行动。”
对于涉嫌犯法而受查的议员是否应被停职,英兰妮说,原则上来说,这么做是不对的。“这样做,实际上是在调查细节尚未知晓前,就预先判定这名议员犯了错。要是议员之后没有被提控,或是被控后被判无罪,那该如何?我们会因匆忙预判议员有罪或有错,而错误地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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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兰妮也是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她星期一(2月5日)在国会口头答复议员叶汉荣(杨厝港区)的提问时说,设立调查委员会(Committee of Inquiry)的目的是调查一件事,以查明它发生的原因。
易华仁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被指示休缺席假,部长月薪减至8500元,但照样领取每月1万6000元的议员津贴。他被提控并辞去职务后,主动退回休假期间所得薪金与津贴。
关于是否有必要任命调查委员会调查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国会领袖英兰妮说,法院负责就刑事犯罪作出裁决,应走完法庭程序,再决定是否要采取其他行动。
至于是不是应扣发休缺席假议员的津贴,英兰妮说,对于接受调查的议员,国会没有权利指示他休假,只能由议员主动请假,或是由政党指示他休假。如果议员休假后被提控或定罪,政党有责任确保议员退回在此期间获得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