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中心女职员涉嫌对一名一岁女童动粗,打了女童脸颊数次,导致后者右脸颊淤青。女职员星期五(12月8日)早上被控上法庭。

如果罪名成立,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8000元,或坐牢不超过八年,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被告往女童脸颊打了好几下,导致后者右脸颊出现直条状淤青。

被告星期五早上被控上法庭。庭上揭露,被告案发时是学前中心职员。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今年3月15日傍晚5时,于东部一家学前中心内,虐待一名一岁女童。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戴着口罩出庭。她通过通译员表示有意认罪,法官将案件展至下个月17日让被告认罪。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批准控方申请,禁止媒体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案发地点。

被告有意认罪

被告是40岁的本地妇女,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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