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33岁的陈勇言(马来西亚籍),案发时是本田代理商嘉摩哆(Kah Motor)的服务顾问。他面对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被告接受提议,他在2016年9月至12月间,将顾客介绍给黄庆雄,共赚取8500元佣金和介绍费。(人名译音)

被告在2016年认识在修车行工作的黄庆雄。黄庆雄是一名保险索赔顾问,如果将涉及交通意外的顾客介绍给修车行,便有佣金可赚。黄庆雄也瞒着公司,将顾客介绍给律师楼办理个人意外保险索赔,从中赚取介绍费。

案情显示,被告职务包括服务那些到嘉摩哆提交交通意外报告的顾客,包括处理顾客所提交的文件、向保险公司提交意外索赔申请,并安排顾客将车子送到修车厂修理。

男子在本田代理商当服务顾问,却将顾客介绍给其他公司处理个人伤势保险,以赚取“介绍费”,被判坐牢六周,也必须缴付8500元罚金。

黄庆雄在知道被告在嘉摩哆工作后,提议和被告合作,让被告介绍顾客给他,再由他介绍顾客去修车行,并让他转介顾客给律师楼处理个人意外保险索赔。

由于公司已安排另一名代表处理顾客个人意外保险索赔,被告是不允许代顾客处理相关事宜,也不能将顾客转介给其他律师楼或修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