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9日,控方以王水明在海外有3550万元资产、和妻儿都持有土耳其、中国和瓦努阿图的护照,以及与三名在逃嫌犯有联系等理由,向国家法院申请不让王水明保释、而是还押监狱候审(no bail order),获得法官批准。

黄庆建建议,当局可安排王水明在保释期间戴上电子追踪器,同时设置闭路电视系统对他做全天候的监控,如此一来可消除当局担心王水明潜逃的疑虑。他强调,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一名被告保释时,应在确保被告出庭面审与假定他无罪和有权享有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四(10月12日)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王水明(42岁)不准保释候审的庭令,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不公平。尽管王水明坚称自己没有潜逃风险,但法官不同意并指出,王水明与家人是在2019年才来到新加坡,他既不是新加坡公民也非永久居民,而且持有多国护照和在海外有大量资产。

在8月16日爆出规模惊人的洗钱案,是本地历来规模最大的洗钱案,涉款至今已达28亿元。同天晚上,有10个被告被控上法庭,有土耳其国籍的王水明(42岁)是其中一人,他也是被起获最多资产的被告之一。

十名涉及28亿元洗钱案的被告自面控后都无法获得保释,其中一人王水明再次向高庭申请推翻现有的无保释庭令,同样被驳回。庭上也揭露,王水明准备对洗黑钱控状进行抗辩。

王水明面对一项伪造文件控状,以及四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他的银行户头有约242万元赃款,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非法放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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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明与其他被告面控后,控方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38(3)节条文,申请将所有被告继续还押中央警署协助调查。因不满国家法院还押被告的裁决,王水明通过提出刑事检讨的方式,向高庭申请推翻庭令但被驳回。刑事检讨,指的是申请检讨国家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发出的指示或庭令。

法官也提醒王水明,除非情况有变或出现任何新信息,他不应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一而再地向法庭提出同样申请。随着王水明这次的刑事检讨申请又被驳回,他将继续还押监狱候审,他的洗钱案件将在10月27日进行审前会议。

王水明不满庭令,星期四通过德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庆健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要求撤销国家法院发的还押庭令。黄庆健指出,除了控方的凭空指控,没有任何具体证据指向王水明有弃保潜逃,或不打算出庭面审的风险;事实上,王水明已准备对他所面对的控状抗辩。